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房建工程
申请材料
1、应监理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备注:(外地监理公司提供进温备案登记表)
2、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备注:支行以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可以是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发改委下达的当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面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申请表1份(存在3.5英寸软盘中)
备注:(申请表(表二)第三栏、第五栏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第六栏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签署意见)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原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备案表
8、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备注:(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A、B、C三类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工程承包(含分包)合同书
备注:(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温备案登记表)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其他施工图提供光盘
12、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13、拆迁工程附拆迁进度证明
14、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备注:(消防审核项目提供)
15、防雷审核意见书
二、市政园林工程
申请材料
1、施工蓝图及技术资料
备注:(市政项目和附属绿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图纸审查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及备案表和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
6、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证明资料
7、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资金保函或证明
9、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10、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
11、外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温备案资料
12、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地方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08年1月1日以后中标)
13、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保函
备注:(08年8月1日以后中标)
14、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备注:(市政项目另提供)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市政项目另提供)
16、三类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市政项目另提供)
17、经市住建委或园林绿化专家组审批、审查的设计文件
备注:(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另提供)
1、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各县(市、区)企业将申请资质的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和汇总后,统一上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0-15日(遇节假日顺延)。
2、市住建委审批处初审;
3、市住建委审批处负责人审核;
4、市住建委领导签发;
5、报省住建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