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发布时间:2017-07-27 15:53:26
申报条件:

具体条件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申报材料:

一、一般要求:

1、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及书面申请资料应当同时上报。

2、一级建造师注册网上申报登录www.coc.gov.cn中国建造师网站,新设立企业买锁电话:010-58934790。二级建造师注册网上申报及审查登录http://zjjzs.ccein.org.cn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新设立企业买锁电话:010-63713359。

3、相应事项的注册申请表应从申报网站中生成,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需带有条形识别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需带有二维码、水印。

4、一级建造师审查意见表可从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市住建委网站下载;二级建造师审查意见表由企业版打印,需带有水印。

5、附件资料用A4纸复印,并依次装订成册。

一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提交资料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需提供1套资料,其他专业需提供2套资料,附件资料应装入档案袋(一套一袋),袋面上贴"封面" ("封面"可从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或温州市住建委网站下载填写)。

二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所有专业均只需提交1套资料,附上"封面"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无需档案袋)。

6、申请的附件资料均需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核对并签署意见。

 

二、建造师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一)初始、重新注册

1、封面(一级建造师注册,封面贴档案袋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初审意见表》;

3、《一、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申请表》;

4、附件资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复印姓名页和证书编号页);

(3)学历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报考执业资格证书时的毕业证书);

(4)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

(7)《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粘贴表》(附一张白底单寸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和企业名称)。

(8)逾期超过三年申请初始、重新注册的,还须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增项注册

1、封面(一级建造师注册,封面贴档案袋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

3、《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4、附件资料:

(1)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 逾期超过三年申请增项注册的,还须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延续注册

1、封面(一级建造师注册,封面贴档案袋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

3、《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4、附件资料:

(1)原注册证书复印件(有增项、变更记录的,需完整复印,各页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一式一份,新设立企业一式二份)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

3、注册证书复印件(有增项、变更记录的,需完整复印,各页加盖执业印章);

4、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①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②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③调入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④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可从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填写);⑤变更到新设立企业,审批意见表和附件材料要提供两份。

5、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

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一式一份)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章,提供证章核对;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一式一份)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一式一份)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承办程序:

1、建造师初始、增项、延期和重新注册由建造师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和汇总后,统一上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企业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受理时间为随时受理,市住建委办理后由申请人直接报省住建厅核准;

2、市住建委审批处初审;

3、市住建委审批处负责人审核;

4、市住建委领导签发;

5、报省住建厅审批。

表格下载:

变更注册意见表

初始注册汇总表

初始注册意见表

封面

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延续注册意见表

增项注册汇总表

增项注册意见表

重新注册汇总表

重新注册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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