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身体健康;
3、无犯罪记录;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一、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后,"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单,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粘贴在表上);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未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尽快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领证手续);
3、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
8、省建设厅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注:以每年省住建厅发放初始注册文件为准)。
二、造价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后,"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单,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
2、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前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含当年初始注册);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6、省住建厅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注:以每年省住建厅发放延续注册的文件为准)
三、造价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分省内变更、跨省(部门)变更注册两种表式}一式三份;
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
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如聘用单位是造价咨询单位,则还须提供人事代理委托合同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专业章);
5、如跨市或跨省(部门)变更注册者,应先将有关材料及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一并送交原任职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将上述有关材料转至新任职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省建设厅。跨省(部门)变更注册者还须向原注册机构上缴执业专用章,并向新注册机构提交原注册机构出具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
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造价工程师初始、续期和延期注册由造价师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受理时间以每年省住建厅发放注册文件为准,市住建委初审,报省住建厅审批;造价师变更由个人提出申请,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受理时间为随时受理,市住建委办理后由申请人直接报省住建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