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4、已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相关责任主体和管理技术人员信息应已输入“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库。
一、建筑工程办理质监手续:
1、《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份(需原件);
2、地质勘察报告和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原件(可提供电子文档) ;
3、《温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温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各1份;
4、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需原件);
6、五方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提供相关批文。
二、市政公用工程办理质监手续: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温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温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各1份;
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5、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6、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五方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相关会议纪要、对工程施工有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三、园林绿化工程办理质监手续:
1、经审批或备案的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留原件);
2、扩初设计批文;
3、工程概(预)算(工程项目清单)(留原件);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监理规划 (留原件);
6、监理、施工合同 (留原件);
7、施工中标通知(留原件)、中标人员押证单(复印件盖章);
8、施工设计图 (留蓝图并盖出图章);
9、施工组织设计(留原件、监理签字) ;
10、图纸会审纪要(留复印件);
11、质保体系审查表、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需填写完整并盖建设单位公盖);
12、五方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1、需提供的材料已经我委批复、或备案的,则可不用再提供。
2、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
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