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优报告;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5、竣工验收时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经责任质量监督师签字认可);
6、规划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消防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认可文件;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施工许可证;
12、施工承包合同及保修书;
13、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5、竣工验收时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经责任质量监督师签字认可);
6、规划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涉及消防的提供消防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涉及环保的提供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0、施工许可证;
11、施工承包合同及保修书。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款支付证明;
8、工程质量保修书及苗木养护计划;
9、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二份);
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11、绿地率测量报告(根据绿地率审批要求)二份;
12、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安全与功能性试验资料(要求原件);
13、绿化工程资料:
(1)栽植土检测报告;
(2)外地苗木检疫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和监理单位公章)
14、土建工程资料:
(1)水泥复试报告;
(2)砖、砼和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3)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时);
(4)钢筋复试报告;
(5)木材含水率检测报告;
(6)砼结构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补报项目);
15、给排水工程资料:
(1)给水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冲洗和通水记录;
(2)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3)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4)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记录;
(5)有关材料复试报告。
16、电气工程资料:
(1)电线复试报告、电缆节能检测报告;
(2)开关、插座复试报告;
(3)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检测记录和报告(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
(4)电缆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5)灯具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6)其他有关材料复试报告;
17、施工许可证副本。
注:1、需提供的材料已经我委批复、或备案的,则可不用再提供。
2、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
1、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
2、市住建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