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弘扬建筑文化,创造一流品牌”的企业使命,秉承“ 惟人、惟新、惟实、惟创”的核心价值观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监督、开工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联合办理所需资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包;

5、合同已经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已上传系统,并按要求打印;

6、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

7、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10、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

11、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1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五牌一图"已设置;

13、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围挡、临舍、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

1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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