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包;
5、合同已经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已上传系统,并按要求打印;
6、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
7、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10、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
11、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1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五牌一图"已设置;
13、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围挡、临舍、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
1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